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源: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3 09:22:52
根据科技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单位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任务
1、参与本单位的重大决策;
2、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履行民主管理、监督职能;
三、基本规则
l、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代会每届三年或五年,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会议。
3、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4、职代会必须按期召开和换届,召开须提前7天向上级工会报告。
5、职代会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6、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7、职代会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
四、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依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工会为单位产生,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三) 职工代表的比例
职工代表人数名额按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人数在200人以内的代表名额为职工人数总数的25一30%。职工人数在201人一500人的,代表名额为15一25%;职工人数在501人一1000人以内的,代表名额为10一15%;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6一10%。
(四)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中一线主体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5%;民主党派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可作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时,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六)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七)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由中心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2、各选区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选举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区全体职工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将代表登记表存档。
4、职工代表大会按选区划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民主选举团(组)长。
(八)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程序
1、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职工代表对选区部门的职工负责,并接受选区部门职工监督。代表失去职工信任的,由原选区向单位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区部门全体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中心工会同意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九)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1、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人士,离退的老领导及获得较高荣誉的职工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管理干部等。
2、列席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文件。
1、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宣传组、会务组等。筹备小组一般由党、政、工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工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
2、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筹备小组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组织审定。
3、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于会议召开 7 天前印发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4、工会或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及会议经费预算。
5、做好提案征集和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提案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提案小组(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职工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是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为3人,少于3人的,视为无效。也可以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
(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各类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
5、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组成方案;
6、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三)正式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单位财务预决算报告;提案审查报告等。组织代表团(组)讨论审议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有必要的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并宣布结果;换届时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会合并召开的,增加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等项议程。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处理
1、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2、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组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形成的决议,需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设立工会联席会议的单位,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各代表团(组)初审后,由提案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立案的应当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2)提案转交。由提案小组(工会)负责将立案提案转交单位主要领导会议研究解答或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3)提案落实。承办方一般在2日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做出解释。立案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大会报告或反馈给提案人。
4)检查催办。提案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5)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立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报告。
5、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1)建档、存档范围: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上报文件、批复;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2)档案资料应由工会负责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518
备案号:津ICP备06007844号-4
Copyright © 2006-2025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